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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3.参与宗教组织的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国税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统一提供全省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省地税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提供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责成全省地税系统提供本区域内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3.提供第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省广电局:
  1.参与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经济普查社会动员,营造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各方面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2.负责提供常规统计数据。
  省工商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工商个体户名录等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各类企业名录等基本资料;
  2.提供全省个体户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3.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质监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由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直接受理的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名录基础资料,责成市、县(区)质监部门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旅游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旅游等方面基本资料的提供、评估与认定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提供全省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的名单情况;
  2.参与单位清查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1.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组织本行业企业参加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
  3.协助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数据的审核评估。
  省邮政管理局:
  1.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提供经济普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督促所监管的邮政企业参加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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