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
(省统计局 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

  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省政府组织领导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参与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省统计局:
  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2.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全省经济普查业务培训材料的编写、普查表等资料的印制发放工作;
  4.组织安排省级普查试点,实施对市、县(区)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5.提供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认定与评估工作;
  6.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7.做好全省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
  8.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承担普查资料开发任务;
  9.会同省委宣传部及省级新闻媒体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在省统计局内、外信息网开辟第二次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及各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经验交流等内容;
  10.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地方各级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协助省监察厅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