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公安、消防、工商、商贸、文化、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有关单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证照不全或无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对违规经营的歌舞厅、音乐茶座、夜总会、酒吧、网吧、游艺场等休闲娱乐人员密集场所,要严厉打击和查处,坚决予以查封、取缔。
三、进一步加强对歌舞厅、音乐茶座、夜总会、酒吧、网吧、游艺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特别要对前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查出且未整改到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五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要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跟踪管理。
四、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人员密集场所作为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点,督促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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