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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8〕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2008年9月20日22时49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的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事故,截至9月22日12时,事故造成43人死亡、59人住院治疗、6人留院察看。据初步勘察,起火建筑为一栋四层半综合楼,该楼房一层为旧货市场,二层为茶馆,三层为该俱乐部,四层及楼顶半层为办公室及员工宿舍。该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擅自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事发时在场人员约300余人。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俱乐部演职人员使用自制礼花弹手枪发射礼花弹,引燃天花板的聚胺脂泡沫所致。有关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伤亡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有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不力,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二是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三是从业人员和公众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必要的自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不力。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通报要求,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8〕39号)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安排部署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要针对薄弱环节,有重点地监督检查歌舞厅、俱乐部、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集市、“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生产经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电器安装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要逐一加强监督检查。特别要认真排查歌舞厅、俱乐部等休闲公共娱乐场所焰火燃放设备、灯光照明设备、舞台幕布及搭建材料等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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