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断限:各分志记事上限一般自1978年起,下限统一断至2008年底。与首轮《江苏省志》有关分志断限重复部分,可从简记述。
3.版式:统一版式,均为精装16开本,同时出版电子版本。
(二)《江苏省志》10本(卷)专志
设置专志主要是为了体现江苏特色和弥补首轮《江苏省志》空缺。
1.志名:《江苏××志》。
2.断限:各专志记事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溯事物的起源;下限原则上为2008年底。
3.版式:统一版式,均为精装16开本,同时出版电子版本。
(三)《江苏省志》丛书
各部门、单位在本轮修志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志、专业志,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后可单独出版,并纳入《江苏省志》丛书。
五、组织领导
1.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中央驻苏机构及有关市、县具体承担编写任务。
2.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实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托下的总纂负责制。总纂由省长担任。设常务副总纂2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秘书长担任;执行副总纂5名,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各一名副秘书长和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担任;责任副总纂若干名,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3.省地方志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修志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规划和篇目大纲,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志、专志承编单位的修志工作。
4.各分志、专志承编单位要成立志书编纂委员会和编辑室,由主要领导担任编委会主任,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主编具体负责志稿的编写工作。要把编纂志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
5.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采用专兼结合、以专业人员为主的方式,选配业务能力较强,文字基本功较好,熟悉本行业、专业情况的人员从事修志工作。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修志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审查出版
《江苏省志》实行评审验收和批准出版制度。具体办法按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三级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执行。
七、工作经费
根据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经费、出版经费采取分级预算的办法。
1.分志、专志的编写经费由各承编单位列入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报省财政厅核拨。
2.为保证志书出版质量,60本(卷)分志、专志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安排出版,所需经费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编制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列入省级财政预算,逐年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