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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续修地方志工作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6号)、《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84号)要求,为做好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突出时代特点和江苏特色,全面记述江苏1978年至2008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充分反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各项规定,审慎记述民族、宗教、政法、军事、外事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志稿形成后主动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真实记述这一时期江苏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反映不足和教训。
  (三)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严谨、文辞规范、校核准确。
  (四)坚持“生不立传”。对有重大影响、突出贡献的代表性在世人物,主要通过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确需在人物简介、人物表(录)中反映的,严格掌握收录标准。
  三、主要任务
  第二轮《江苏省志》由50本(卷)分志、10本(卷)专志和若干本丛书组成(见附件)。其中,分志、专志为必修志书,约3000万字,篇目大纲须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批,于2012年前完成编写任务,经审查验收合格后,陆续安排出版。
  四、内容体例
  (一)《江苏省志》50本(卷)分志
  1.志名:《江苏省志(1978-2008)》,50本(卷)分志按类排列,编以序号,书名为《江苏省志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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