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北地区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优先安排省“点供”用地指标。对于南北共建园区的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供应。支持苏北五市开展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在安排挂钩控制规模时向苏北倾斜,推进挂钩试点由“先建后拆”向“先拆后建”转变。
五、降低出口退税负担比例
从2008年起,对出口退税新增地方负担部分,市县负担比例由6%降为3.75%,省财政负担由1.5%提高到3.75%,切实减轻市县财政出口退税负担,促进苏北外贸经济加快发展。
六、继续实施电费综合补贴
对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年内落实电费综合补贴优惠政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不得享受电费综合补贴。
七、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在人才引进、人力资源开发、人才继续教育、智力和项目引进等方面进一步向苏北倾斜。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苏北地区,力争“十一五”期间,引进高层次“双创”人才150名。探索和建立高校、科研单位与苏北地区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等向苏北倾斜。将2007年已执行到期的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政策延长到2012年,支持苏北地区引进急需人才。对苏南派驻苏北共建开发区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享受派出地区省定扶贫工作待遇。
八、进一步帮助改善民生
省财政支持苏北发展民生事业的补助资金逐年增加。重点帮助苏北地区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全面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等政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标准,确保群众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加大对困难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从2008年起,省对苏北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积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苏北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苏南转移到苏北的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当地员工超过1000人的,在员工培训经费上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省补资金从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