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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管理工作
  各地要有效协调城市建设(排水)、环保等部门,建立“谁许可、谁把关”、“谁接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接纳工业废水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超标工业废水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工业废水排放行为。凡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当进行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接纳标准要求。完善工业废水排放检测、监控设施,增强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对一般工业废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单位,只允许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在接管处设置采样口,安装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水质在线监测仪表,并与城市建设(排水)、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各地城市建设(排水)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档案,对工业废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单位进行归类管理,将可能出现超标工业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单位列为重点监测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对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超过接纳标准排放工业废水的,采取强制措施禁止排放,并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作出处罚。省建设、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地区的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责任,并扣减该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六、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力度
  各地要建立对排水规划实施、排水许可证发放、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的监管体系,并保证监管工作质量。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与运行监管,督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善内部管理,建立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情况与运行质量信息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条件的市、县(市)要建立排水监测站,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工业企业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水质进行检测,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监管技术支撑。各市、县(市)排水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计量和尾水达标情况的检测,并严格按照检测结果核拨污水处理费。对尾水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取消政府补贴政策,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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