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打造维修和配件品牌,服务最具幸福感城市”为指导,以“治理整顿、规范秩序”为原则,坚持“整顿秩序、规范市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通过联合执法,有重点、分区域、分阶段地整顿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树立行业新形象。
通过专项整治,要实现下列阶段性目标:违法活动得到遏制,投诉明显减少,市场秩序得到好转,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整治内容
整治工作对象为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重点检查维修无证超范围经营、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经营者使用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配件经销者制售假冒伪劣配件、配件经销者未办理备案登记、配件经销者销售配件未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经营业户未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维修市场整治重点区域是江干区、下城区、西湖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配件市场整治重点是浙江汽配城、浙江省汽车市场、浙江德胜汽配市场、浙江金通汽配城、杭州汽车城汽配市场、杭州天目汽配市场。
各区、县(市)的整治活动参照本方案实施。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结束。为期1个月,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10日止)
1、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10月7日前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并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宣传动员大会。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维修经营者、配件经销业户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3、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各维修经营者、配件经销业户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自2008年10月11日起至10月20日止)。
1、开展联合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全面实施市场整治方案,对机动车维修市场和配件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同时,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各部门有重点的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力求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