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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8〕177号)


淄博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辽宁抚顺等电解铝生产企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976号)精神,为缓解电解铝生产企业困难,决定适当放缓取消山东铝业有限公司电价优惠步骤,具体为:自2008年7月1日起,该公司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按每千瓦时0.476元执行,剩余的电价优惠自2009年1月1日起每年取消5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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