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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同意对20省道建德段等工程项目进行调价的批复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同意对20省道建德段等工程项目进行调价的批复
(杭交复〔2008〕62号)


建德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20省道建德段、杨梅公路、麻车大桥在建项目进行调价的请示》(建交〔2008〕82号)悉。根据省交通厅《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合同调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8〕214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对20省道建德段、杨梅公路、麻车大桥工程项目进行调价。具体调价方案批复如下:

  一、调价范围

  20省道建德段、杨梅公路、麻车大桥工程中实体永久性工程所消耗的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范围。

  二、调价的材料品种

  调差的材料品种为浙交〔2003〕471号文《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文《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文《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中明确的调价品种。

  三、风险幅度

  风险幅度范围内价差作为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且不列入决算。风险幅度为项目招标时定额造价部门发布的当季(月)材料价格的±7%,即材料购买时定额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与投标时定额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相比较,如果涨价或降价幅度在7%及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7%部分,钢材、水泥由业主承担90%,施工单位承担10%;沥青、地方材料由业主全额承担。

  四、计算方式

  超过风险幅度系数的价差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调整费用,不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实际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费为ΔCt,计算方法如下:

  1、价差(ΔC):
  ΔC=Ci(i=1,…,n)-C0,i指采购时间。
  基准价(C0):项目招标时对应的定额造价部门发布的当季(月)度信息价。
  采购价(Ci):材料采购时对应的定额造价部门发布的当季(月)度信息价。
  2、数量(V):工程量清单计量数量、预算定额中的砼、沥青砼配合比计算材料用量,不计算损耗值。
  3、价差调整费用(Δ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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