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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桐庐县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和20省道桐庐段改建工程合同调价的批复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桐庐县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和20省道桐庐段改建工程合同调价的批复
(杭交复〔2008〕61号)


桐庐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桐庐县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和20省道桐庐段改建工程进行合同调价的请示》(桐交〔2008〕101号)悉。桐庐县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和20省道桐庐段改建工程分别于2006年5月30日和2006年6月30日开工建设,在合同签订时均约定不调价。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实际材料涨价较大,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鉴于此实际情况,根据省交通厅《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合同调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8〕21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桐庐县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和20省道桐庐段改建工程进行合同调价。现根据你局上报的《桐庐县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和20省道桐庐段改建工程合同调价方案》,批复如下:

  一、调价范围

  限于桐庐县16省道与320国道连接线工程和20省道桐庐段改建工程中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含水中钢护筒);临时工程、临时设施所消耗的材料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范围。

  二、调价的材料品种

  限于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且外购的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石、砂砾、沥青、钢筋混凝土构件。

  三、风险幅度(r%)

  风险幅度在一定范围内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的风险,风险幅度内的价差不予调差且不列入决算。风险幅度系数:
  1、钢材、油料,r=±3;
  2、水泥、半成品(含成品),r=±5;
  3、地材,r=±8。

  四、调价方式

  超过风险幅度系数的价差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调整费用,不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实际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费为ΔCti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价差(ΔCi):
  ΔCi=Ci(i=1,…,n)-Co,i指材料计量时间。
  基准价(Co):指项目招标时由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发布的材料当季(月)度信息价。
  信息价(Ci):指工程计量时由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发布的材料当季(月)度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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