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
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筹措资金,全力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工作。一是在严格执行贷款上线和贷款风险控制线、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棉花收购资金供应预案。统筹考虑各地棉花产量和贷款企业加工能力,合理布局收购资金供应点,防止出现区域性收购资金供应上的空白点。对于个别县区可能出现的收购主体缺失情况,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组织有实力的企业直接设点或委托收购解决当地棉农卖棉问题。二是要足额安排信贷规模,加强与人民银行沟通,确保现金供应,支持贷款企业及时足额兑付棉农售棉款。三是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棉花收购信贷业务,增加棉花收购资金供应渠道,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和纺织企业购棉所需资金给予积极支持。在主要产棉区,各商业银行应保持一定的棉花收购贷款规模,贷款规模在年度之间要保持相对稳定。四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棉花收购资金供应问题,千方百计督促和帮助收购加工企业筹措资金,防止出现“打白条”。
四、进一步发挥供销社系统棉花企业的表率作用
目前,供销社所属的棉花企业大多是一些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各级供销社要加强对系统内棉花企业的引导和管理,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为棉花购销做出新的贡献。各级棉花协会,要广纳涉棉会员,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搭建购销平台,努力在棉花行业内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的作用,成为棉农、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五、加快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
2008年度是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行的第四年。总体上看,我省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进展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政策,促进改革顺利完成。国家明确规定,从2010年9月份开始,棉花加工检验新体制将全面取代旧体制,小包型加工企业和小包型棉花要全部退出市场。过渡期结束后,停止小包棉花进入期货和电子撮合交易,铁路部门停止小包棉花运输,农业发展银行停止对小包棉加工企业提供贷款,取消小包棉加工企业的棉花加工资格。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引导加工企业加快改造步伐,参加新体制运行。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执行全省棉花加工业设备更新改造规划,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加强对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和报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已纳入改造计划的企业在规划登记有效期内按时完成生产设备更新改造任务,并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更新改造进度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对未取得资格认定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加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为参加改革的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棉花质量承检机构检验能力建设,提供与新体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检验技术条件,满足所有参与改革企业的公证检验需要;认真做好棉花加工生产设备改造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新体制要求,切实提高棉花送检率。各级农发行要对纳入规划、已进行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符合贷款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优先供应棉花收购贷款,对棉花加工企业设备更新改造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