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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做好2008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08年度棉花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经贸〔2008〕95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和农发行:

  2008年度新棉收购已展开,为切实做好新年度全省棉花购销工作,根据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署,结合我省新年度棉花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积极引导企业和棉农正确认识棉花供求形势

  2008年度,国际市场棉花资源趋紧,受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影响,预计国际棉价波动将进一步加剧;国内棉花产量与上年基本持平,纺织生产出口增速将进一步放缓,棉花产需之间仍有较大缺口;预计我省棉花总产与上年持平,产需矛盾仍非常突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棉农不要抱有过高的价格预期,积极销售籽棉;引导棉花企业不要抱有等待观望心理,积极入市收购。购销双方合理确定棉花收购价格,既要保护各方利益,又要规避市场风险,力争棉花收购价格稳定合理。纺织企业要加速资金周转,积极采购新棉,保持合理的棉花库存。

  二、 进一步加大棉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棉花市场管理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对未经省政府资格认定擅自加工棉花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坚决取缔;并严格前置条件,对未经省政府资格认定的企业,一律不得核发棉花加工营业执照。要认真实行棉花收购加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规范棉花交易行为,对销售、购买非法加工棉花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促使无证加工企业真正退出市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收购加工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压级压重、抬级抬重、加工超水棉、质量与标识不符等问题,切实降低异性纤维含量,提高棉花加工质量,严厉打击棉花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继续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进一步方便企业公检。

  放开棉花收购后,严禁任何地区和单位采取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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