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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方针,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现就在全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我省人多地少,环境容量小,能源资源匮乏,消费的一次能源90%左右需从省外调入,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约束因素。近年来,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坚持节约优先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节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汽车消费、室内装修、机关办公、城市照明等方面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浪费能源现象,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开展全民节能,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全民节能,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推进全民节能行动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控制公务车配备,推行车辆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集体公务活动不分散使用多辆小客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及本单位公车油耗总定额,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实行油耗核算制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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