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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银川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银川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全力以赴确保奶农利益、稳定奶业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突出解决当前原料奶收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所有奶站并入企业管理,通过企业申报、登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鲜牛奶的收购活动。

  二、部门职责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协调,工商、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经委、商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一)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奶牛养殖过程的监管,严禁奶牛养殖场(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兽药、违禁饲料添加剂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生产纪录,检查奶牛健康状况和饲料来源,加强防疫检疫工作和对奶牛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卫生部门要加强奶站场所和设备的卫生监管,加强对奶站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监督奶站建立相应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奶站的监管,对符合条件的乳品加工企业的奶站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对无证、无照、不符合条件的奶站要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和查处在生鲜牛奶收购、销售过程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奶制品的质量监管。对企业及其所属奶站的计量器具、检测仪器要定期检查,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协调对奶站收购的生鲜牛奶抽样检测,严防在收奶过程中加入违禁物品。

  (五)公安、商务、经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特别要严厉打击生鲜牛奶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欺行霸市、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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