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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
(苏政发〔2008〕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富之源。党的十七大把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在新的发展阶段,切实做好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最大的农民致富工程来抓,务求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任务,坚持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三策并举,坚持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加快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扶持政策和工作体系,加大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就业创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农民的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民就业创业。(2)市场导向,强化培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贴近市场、贴近企业、贴近农民意愿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3)整合资源,注重实效。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企业用工需求情况,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4)政府引导,农民自主。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农民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突出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行就地转移一批、异地输出一批、农业内部消化一批、创业带动一批等多种形式,扩大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拓展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从2008年起,今后五年全省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45万人,新增转移就业人员培训率达到50%以上;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达到3万人左右;对农民进行农业创业培训10万人,扶持农民从事高效农业创业8万人。到2012年,全省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25万人,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达到10万人以上;对农民进行农业创业培训50万人,扶持农民从事高效农业创业40万人,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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