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国资发〔2008〕11号)
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上市公司数量少、主业资产重复、盈利能力不强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京办发〔2007〕18号),加快推进优势企业和优质资产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市属国有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落实国有经济“十一五”规划,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提高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末,形成主业清晰、治理完善、盈利能力强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群,整体或主业资产上市企业达到10家以上,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增加到60家,30%以上的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进入上市公司。
二、工作原则
(一)要借助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实现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
(二)要发挥上市公司的治理优势,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监管效率。
(三)要发挥资本市场的监管优势,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四)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和再融资效率。
三、具体措施
(一)市国资委建立上市企业项目库,指导和配合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好上市过程中的土地资产处置、离退休人员安置、环保核查和税收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鼓励和支持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实施改制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