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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滨政字〔2007〕98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源是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形成了一大批城市公共资源。但由于我市国有资源管理基础薄弱,管理范围不明确,对其有偿使用的性质认识不清,加之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健全、征管措施不力等原因,致使我市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范围比较小,市场化配置率比较低,资产的增值变现潜力还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浪费、流失现象比较严重,收入部门化、福利化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比较突出。建立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努力把国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范围,分类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城市公共设施广告权、冠名权、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规划、部门分类管理、市场优化配置、财政统管收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国有资源收入管理,确保各类收入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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