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滨政字〔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依据《滨州市2003-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年)考核办法》,2008年8月11日至1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3年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区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95.9%,全省排名已连续四年位次前移,目前列全省第八位;水污染治理成果显著,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河流水质明显改善,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005年11月,滨州市被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2006年8月,滨州中海被水利部正式命名为“国家水利风景区”;沾化徒骇河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惠民县通过国家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验收,博兴县、阳信县通过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验收。
在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各县(区)认真组织实施《滨州市2003-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无棣县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方面,滨城区在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城区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沾化县在生态农业和芦苇湿地恢复方面都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其他县(区)根据“责任书”,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区)都取得了合格以上的成绩,其中无棣县、滨城区、沾化县考核成绩列前三位。为进一步推动生态市建设工作,经研究确定,授予无棣县、滨城区、沾化县“生态市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
建设生态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希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充分认识建设生态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面总结生态建设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把我市早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粮丰林茂、北国江南的生态滨州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