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建设安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要严格执法检查,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要配合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单位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震防御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
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一、交通项目
(一)公路与铁路干线的大型立交桥,单孔跨径大于100米或者多孔跨径总长度大于500米的桥梁;
(二)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项目;
(三)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架桥、城市快速路、城市轻轨、地下铁路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项目;
(四)国际国内机场中的航空站楼、航管楼、大型机库项目;
(五)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的港口项目或者1万吨以上的泊位,2万吨级以上的船坞项目。
二、水利和能源项目
(一)Ⅰ级水工建筑物和l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的大坝;
(二)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项目、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
(三)50万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项目;
(四)年产90万吨以上煤炭矿井的重要建筑及设施;
(五)大型油气田的联合站、压缩机房、加压气站泵房等重要建筑,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接收、存储设施,输油气管道及管道首末站、加压泵站。
三、通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