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8〕3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再次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排查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部门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集中3个月时间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