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08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南京、苏州等地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科学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完善并落实轨道交通与城市公交、步行以及自行车等交通方式的衔接规划,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轨道交通与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系统,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
  (五)强化城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加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节电节能运行方式的研究,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照明器具,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六)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国家流域水环境治理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强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和沿江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到今年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太湖水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今年年内完成所有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紧实施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提标技术改造,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三年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南京市要力争今、明两年实现城区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贯彻落实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等有关制度,充分发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认真做好我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填报等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的督查与指导。
  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工作要求,加快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苏中、苏北地区县以上城市,要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加强宣传,提高各方面重视程度
  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大意义,加紧做好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各责任主体真正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