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俊 波 西昌车务段段长
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州经委负责。联系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见附件)。
三、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州经委:负责特供建材总量落实,会同州规划和建设局、物价局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特供信息。承担联系会议日常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争取省发改委支持,协调落实州外特供建材调运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监管省州拨付的相关资金。
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加快新上建材项目的用地审批工作。
州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提供灾区农房恢复重建有关需求信息,在恢复重建期内,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合理布局、发展砖瓦生产企业,确保灾区农房建设需求供应。
州交通局:负责免收特供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会同州经委制订具体工作细则。
州国资委:负责向省国资委汇报,请求从各兄弟市州及省外国有企业以出厂价调运特供产品。
州环保局:负责加快新上建材项目的环评工作。
州工商局:负责加强建材产品流通环节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州质监局:负责建材生产许可证落实,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监督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州物价局:负责制订建材特供产品作价办法,监管特供产品价格,落实重灾县市市场价格日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西昌车务段:负责保障特供建材车皮供应,确保特供物资请车率达100%。
人行凉山州分行、凉山银监局:负责落实有关商业银行为承担建材特供任务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由州经委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并报州委、州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系会议的名义请示州委、州政府。
(三)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