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使用行为,推进逾期贷款催收和管理制度规范化。保证贷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每月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有效控制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根据四川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机制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互助性体现在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解决购建住房资金不足的困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资金,属广大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借贷职工不按期还本付息,或逾期不还,就会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呆坏账,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造成公积金运营风险,侵犯其他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目前,随着我州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的增多,逾期贷款事件有所增加。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催收工作机制。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牵头,组织州监察局、州纠风办、州直工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人行、受托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等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逾期贷款形成原因和潜在风险,制定催收逾期贷款工作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减少或杜绝逾期贷款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责任制度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贷款规定,对逾期贷款采取以下催收措施。
(一)对逾期一至三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通过电话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借款人逾期原因,提醒借款人及时还款。对三期以上六期以内的逾期贷款通过书面通知、逐户上门调查、与借款人面谈等形式,调查借款人逾期原因,督促尽快还款。对恶意拖欠的,州纠风办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联合在新闻媒体公布名单,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