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紧急通知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州现有探矿权244个、采矿权410个、固体废渣场堆放点1000余个。经多年累积,矿山在排渣场和尾矿库积存了大量废弃物,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突出。目前我州已进入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活动的高峰期,许多涉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和“8?30”会理地震导致区域构造地质条件变化,地质环境更加脆弱,涉矿企业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新困难、新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的主体责任,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能责任,完善措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9月24日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十分紧迫的工作来抓。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系统抓,真正将各项防灾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纵向落实到乡、到村、到矿山(企业)、到各隐患点、到具体负责人;横向落实到各部门、到各科室、到各经办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紧急行动起来,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把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实效来。所有涉矿职能部门都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矿、任务到人。要通过下发通知书或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矿业权人在本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的责任,督促各涉矿企业严格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和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