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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


  目前,全省仍处于汛期阶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地震灾区安置点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受灾矿区集中安置点和人口聚集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巡查工作。对威胁救援人员、灾民集中安置点和人口聚集区的重大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根据防灾措施建议,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切实避免因灾死伤事件的发生。对选址困难、避险搬迁难度大的,要迅速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排危除险,限期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强化监管,严格问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治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得力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将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
  废弃矿井调查汇总表

编号

废弃矿井

名  称

矿 种

所属企业

名  称

企业

性质

存在的主要

安全、环保问题

威胁到的对象

有无安全处置措施

危害

程度

治理总投资

估算(万元)

拟治理

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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