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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8〕151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据统计,全省有各类矿山近8000个,固体废渣场堆放点8500余个,累计积存量近7亿吨。特别是攀西地区及川南、川东北等地,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强度大,形成众多的弃渣排土场、矸石山堆积体、尾矿坝、地表开裂、地下水疏干等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因采矿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地下水疏干等问题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失。为深刻吸取山西“9?8”特大溃坝事故和近期全国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我省重特大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国务院近期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的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切实防范矿山地质灾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重点是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主要内容为:

  (一)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不稳定边坡情况。

  (二)固体废弃物堆放及可能引发的崩塌、泥(渣)石流、不稳定边坡情况。

  (三)尾矿库(坝)运行及隐患等情况。

  (四)矿区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问题。

  (五)废弃矿井的安全环保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4号)精神,将相关调查表格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杨敏;联系电话:028-87036211)。

  各地要在摸清隐患的基础上,建立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情况数据库,全面掌握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情况,实行动态信息跟踪管理,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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