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各项能耗指标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区县(市)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工作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年耗能3000吨以上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市统计局和市经委负责监测,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从2008年起,各区、县(市)统计局要按市统一要求建立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反映各地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对全市及各区、县(市)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及上述指标的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主要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化纤、电力、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市级为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各区、县(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监测指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及下降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作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节约量。
三、监测的主要方式
(一) 按年度编写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年能源利用状况。
(二)按季度发布全市及各区、县(市)节能降耗情况公报。
(三)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状况通报制度,按月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情况。
(四)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能源统计工作督查和对重点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的稽查。
(五)按季度召开市级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交流、通报各部门节能降耗有关情况。
(六)按季度召开全市统计系统能源数据质量联审评估会议,对节能降耗主要指标进行评估监测。
(七)各区、县(市)也要相应开展节能降耗情况监测工作。
四、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GDP和主要能耗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范围为全市、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核算范围为全市、所辖区、县(市)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市统计局统一组织核算、评估各地GDP数据和主要能耗数据并进行核准发布,未经市统计局核准的各项数据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一)对GDP数据质量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