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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主体:杭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组织调查。
  3.重点零售企业(限额以上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下同)。对重点零售企业实行调查,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重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主体:杭州市统计局组织调查。
  4.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铁路、航空、管道等运输企业,能源消费数据由省统计局返回。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按其性质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主体:市统计局、市交通局组织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市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市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主体: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组织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主体: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组织调查。
  (七)研究建立大型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在省建设厅会同省统计局研究建立大型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市建委会同市统计局,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大型建筑物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八)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成品油、燃气、电力使用情况和车辆拥有量情况等,主要涉及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电力局、建德市供电局、淳安县供电局等部门。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安排责任心强、有相当统计工作水平的人员承担部门能源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认真做好部门相关统计调查工作,保证能源统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加强主要能耗的核算和评估工作。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进一步扩大和补充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的统计范围和内容。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统计范围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探索和研究建立新能源统计制度。重点做好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和风能利用情况的统计制度研究。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杭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及有关部门另行制订并下发。
  本方案由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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