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08〕2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制定了《杭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杭州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市经委与市统计局制定了《杭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杭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结合杭州市能源消费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以能源消费统计为主、能源供应统计为辅的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杭州市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普查为基础,根据杭州市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规模(限额)以上单位全面调查、规模(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重点能耗单位重点调查以及科学推算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科学、严密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杭州市能源统计制度,健全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各区、县(市)要建立适合本地区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和调查体系,重点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和核算。各有关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按国家和省的要求逐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6000千瓦以下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发电量。
调查范围:6000千瓦以下的电力生产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主体:杭州市电力局组织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根据现有港口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加强煤炭流入与流出量统计。
(二)原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根据现有的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资料中的数据,通过加工取得。
(三)成品油。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完善成品油流入与流出量统计。
1.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主体:市统计局组织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