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8〕53号 2008年9月27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地震灾后卫生防病、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二、工作机制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组织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充实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经费,并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强爱卫会成员部门的沟通协调,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成员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爱国卫生重点、难点工作。要完善联络员制度,各成员部门确定1名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及时沟通信息、督促有关职责落实。要充实健全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
(二)奖惩激励机制。各区以及双流县、郫县要继续按照全市“清洁城市大行动”测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地震受灾区(市)县要大力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点环境卫生评比,调动群众积极参与,促进受灾群众安置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区(市)县要结合卫生县城复查、卫生村镇创建等活动,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和奖惩激励办法。
(三)督查督办机制。由市爱卫办牵头、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参与,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市级各部门、各区(市)县爱国卫生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市)县在推进机制、细节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推广。
(四)舆论宣传机制。市爱卫办要紧密结合灾后卫生防病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进展不大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