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根据国家和卫生部有关要求,协助对口支援地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含乡、村等)重建规划与建设工作。对设施设备配置、机构内部设置、人员需求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按规划要求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协助解决所需设施设备配套问题,健全当地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
⑶加强对口支援香泉乡智力援助工作,对当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有效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3年内,完成全乡医疗卫生人员轮训工作,全面提高当地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任务分工
1、北川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任务,由省卫生厅负责统一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省卫生厅的要求,临时北川县级医疗保健中心和临时县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重建以后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对口支援任务,原则上由各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按照行政区域排序,从济南市开始,每个市负责2个月,依次轮排。
2、根据省对口支援北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北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安排意见》确定,淄博市负责香泉乡卫生院及香泉乡各村卫生室的对口支援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原则上由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按照行政区域排序,依次轮排,定期轮换,完成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任务。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派出的对口支援医疗卫生队伍,要指定专人做好工作量和工作信息记录,坚持日报制度,于每日20时前报省卫生厅驻川指挥部和市卫生局,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日报改周报或月报后,另行通知。每一支队伍在本批对口支援工作结束时,要写出书面工作小结,报省卫生厅驻川指挥部、市援建指挥部和市卫生局。
2、我市派出的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人员将严格按照省厅《工作方案》有关规定选派,实行定期轮换,原则上2-3月轮换一次。
3、我市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派出队员的数量、专业结构和职称,以及车辆数量,报省卫生厅同意后,在队伍轮换时进行调整,并在每批队员派出时将派出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单位、专业、职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手机号、对口支援地等信息)、车辆数量及车型、车牌号等报省卫生厅备案。
4、各区县派出的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队伍,由一名副局级以上的行政管理或院(站、所、中心)领导同志带队,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提前与前一个轮值区县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出现空岗或服务中断现象。队伍轮换要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未完成工作交接的队伍,不得提前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