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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1-3季度全市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通报的通知

  表4反映:淄川区县外和县级住院自费比均较高,达到了36%,可能与用药和诊疗目录使用有关。在半年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参合病人使用自费药品签字制落实不到位,自费用药比例较高,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控制措施,降低自费比例。还有的区县自费药品所占比例过低,应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费用审核监管,使自费药品使用控制在合理水平。
  3、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表5):
  县外、县级、乡镇住院补偿比分别为23.21%、27.36%和37.86%,各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一般在20%左右,县级25%左右,乡镇卫生院40%左右,桓台县县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比为18.82%、17.58%,普遍较低且不合理,县级补偿比与全市均值相差10个百分点,在县级医疗机构自费比(10.07%)较低的情况小,说明县外、县级住院补偿比例设置过低;高新区在筹资总额全市最高的情况下,县外与乡镇补偿比均在20%左右,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说明报销补偿方案不合理,需对方案认真调整。(见表5)

  表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

  (单位:%)

区县名称

县外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

乡级医疗机构

总住院补偿比

张店区

24.46

26.71

36.37

25.62

淄川区

19.26

25.43

46.32

22.64

博山区

23.70

20.82

39.42

26.91

周村区

23.55

28.84

33.27

25.57

临淄区

27.83

26.52

39.72

28.06

桓台县

18.82

17.85

33.28

24.04

高青县

19.44

28.75

52.01

27.92

沂源县

34.17

39.37

44.37

38.88

高新区

18.88

0

20.59

19.40

合计

23.21

27.36

37.86

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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