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资金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和保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多元配置,通过多种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要统筹重建资金,重视资金平衡。要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形成合力。要用好、用活政策资源。要拓展筹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搭建投融资平台,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恢复重建和重大项目;鼓励广大灾区群众自力更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恢复重建的积极性。
(三)加强要素物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帮助组织项目建设所需物资,及时调运,保证供应。各地要按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好水泥、建筑用钢材、砖瓦、地产材料、工程机械等物资的供应,做好开工和建设期内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项目开工建设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开辟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新闻专栏,以专题报道、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为推进项目建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民生性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积极宣传重大项目建设的典型和经验。对于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典型事件,要及时予以查处并曝光,形成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舆论导向。
五、强化督查,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取得成效
(一)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目标考核机制。将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纳入专项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四川省2008年9-12月开工项目表》排定的时间进度,建立动态跟踪检查督促通报制度,每月在全省通报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展情况,省、市(州)、区县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推进工作会议,听取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推进激励机制。省、市(州)政府要表彰奖励推进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年度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分配、土地指标、建材供应等要向在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市(州)、区(县)倾斜,在用电、用气、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