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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川办发[2008]40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省政府决定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掀起项目开工建设的高潮,切实推进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紧迫感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恢复重建的重要阶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项目是实施恢复重建规划,增强发展后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载体;加快项目实施是强力推进“两个加快”,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抉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项目开工建设的责任主体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机遇,集中排定一批重大项目,明确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四川省2008年9-12月开工项目表》确定的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增添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和开工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对开工项目分类研究、分级负责、分批实施,落实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省级重大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和本级重点项目开工的组织协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主动帮助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做好项目开工的前期工作,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争取国家更大支持。

  三、强化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创新项目开工建设的协调服务机制,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科学的支持政策,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一)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相关手续。对已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内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快速启动。要同步推进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以及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工作,主动帮助项目业主把各项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凡属于省级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开辟 “绿色通道”, 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落实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对已开展区域环评或战略环境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尽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业主单位办理项目选址、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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