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8年度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8]24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加强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健全慢病预防控制体系,促进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2008年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淄卫字[2008]44号),制定了《淄博市2008年度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淄博市2008年度慢性病预防控制督导和考核评估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淄博市2008年度慢性病预防控制督导和考核评估方案》
为了解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全市慢性病预防控制效果,确保08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督导和考核评估方案。
一、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督导考核的主要内容
1.慢性病防制组织管理工作(以正式文件或其他书面材料为准)。
(1)慢性病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民政等部门合作、经费保障、防治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情况。
(2)制定慢性病防制工作规划、防治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方案、考核评估方案等方面的情况,要求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确定了部门职责,分解细化了任务指标,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各级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慢性病防制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有一名业务领导抓此项工作,至少有1名专兼职人员从事死因、肿瘤监测等漫性病防制工作;
2. 履行职责情况
(1)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是否制订慢性病防制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督导等工作。
(2)市疾控中心是否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同级卫生行政部署的慢性病防制工作任务。
(3)各区县疾控中心是否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同级卫生行政部署的慢性病防制工作任务。
(4)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是否履行慢性病防制应尽义务。
3.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例会、督导、培训及自查记录等;
(2)监测资料管理情况:资料管理要求档案化,对各种原始资料、统计资料要求分类并按顺序有专柜管理,数据库定期备份与更新;
(3)与公安、民政相关机构协调工作完成情况。
(4)数据质量控制:死因、肿瘤监测报告的及时性、卡片填写的完整率、规范率、卡片与病史填写的符合率、微机录入的符合率、确定根本死因错误判断率、不明原因死亡报告比例、死亡报告总数与其他来源符合情况、报告粗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死亡漏报率等。
(5)年度死因及肿瘤监测数据分析和工作总结完成和上报情况;
(二)督导和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
二、督导方式与步骤
(一)市卫生局督导考评组每年下半年对各区县及高新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考评。
(二)督导考评时听取各区县及高新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汇报;并组织座谈,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三)查阅资料,检查落实情况。查阅有关疾病监测管理工作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包括各区县及高新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转发、制定的有关文件、工作规划、技术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防治监测报告等资料原件。对死亡及肿瘤报告卡和原始数据库进行抽查。
(四)区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的死因及肿瘤监测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分别选择一个县级医疗机构、一个乡镇卫生院和一所村级卫生室,对疾病监测的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五)结果反馈
督导考评组及时向各区县政府及卫生部门反馈督导考核评估意见,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