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确保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关于建立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2008年9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评价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促进全市科技活动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
本方案目的是以科技指标为主、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为辅,依据统计、科技及其它有关部门提供并认定的数据,从科技进步环境、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对全市及各县区的科技进步状况进行系统评价监测。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统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科技统计调查,并负责汇总全社会的科技活动情况,撰写科技监测报告。同时负责统计市及各县区的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情况。
二、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调查上报市及各县区、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及科技投入中企业科研投入情况。
三、市经贸委负责调查上报市及各县区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四、市教育局负责调查上报市及各县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科技活动情况。
五、市人民银行负责调查上报市及各县区科技投入中的科技与技改贷款情况。
六、市人事局负责调查上报市及各县区科技人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