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慢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区县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环保、教育、宣传、体育、财政、公安、老龄委等部门,建立慢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制定慢病综合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防治经费,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多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各区县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卫生系统内部各卫生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中的工作关系及卫生资源配置等。
(二)制定慢病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各区县应研究和制定出台慢病综合防治的相关政策,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将慢病防治优先纳入相关政策;新型合作医疗要把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慢性病纳入报销范围;医疗机构应对35岁以上首诊病人实行测血压制度;同时要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积极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的创建活动,从政策方面为慢病综合防治工作创造支持性环境。
(三)落实慢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各区县要把慢病防治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根据本区县慢病防治工作规划的需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做好心脑血管疾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经费预算,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尽快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正常开展。同时,要积极扩宽慢病防治工作经费的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支持慢病防治工作。
(四)强化慢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各区县疾控中心要成立专门的慢病防治科,并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慢病防治工作。各区县要整合疾控、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建立专业化慢病综合防治队伍,负责慢病监测、健康档案管理、人群干预、病人管理技术的指导等,并以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和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依托,针对基层医生进行慢病防治技术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全科医疗、康复、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健康促进理论、膳食指导等。同时,要加强对各级从事慢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通过系统培训和在岗培训等形式,逐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慢病干预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及评估。各区县卫生局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区县对相关执行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二)疾控机构。市疾病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管理、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等工作。区县级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本区县的慢病干预工作,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县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基层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供适宜的防治方法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