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施工文件齐全: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3 监理文件齐全。
9.4 竣工图:综合图,室外专业图,专业竣工图。
9.5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齐全。
10 供水(市自来水公司)
10.1 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生活用水的水质、水压满足居民使用要求,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10.2 住宅项目给水量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公共建筑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的需要,并已经考虑了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10.3 水箱、给水管道、水泵房等供水设施的布置符合规划、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10.4 二次供水应设泵房和地下蓄水池并与市政供水管网接通。
11 供电(市供电公司)
11.1 居民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供电,电压、电量满足居民使用要求,供电方式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11.2 供电线路、变电所、配电室等供电设施的布置符合规划、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11.3 独立产权用户应设单独计量表,住户实行一户一表制。所有公共用电,包括照明、水泵、中央空调等应分别单独设置计量装置。
12 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市公安局)
12.1 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系统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符合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具有相关验收合格证明。
12.2 建设项目技防智能化设施系统调试开通后,已经至少运行了一个月,具有试运行记录,并提供系统试运行报告。
12.3 智能化系统的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2年,具有质保证明。
12.4 系统达到安全防范工程国家标准(GB-50348标准,建设部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要求。
12.5 系统竣工、初验合格,提供系统竣工报告及初验报告。
12.6 进行技术培训,具有比较完善的系统使用维护手册。
13 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局)
13.1 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数量应满足规划设计要点要求,停车泊位施划应符合《停车场设计规范》。
13.2 项目出入口与城市道路搭接应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及规划设计要点要求,并按照要求完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3.3 项目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