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和综合验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开办事程序,严格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申报的项目要随到随受理,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要一次告知。不得违规审查和违规验收,不得违规发证。
(五)施工图未经综合审查或综合审查不合格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建设。建设工程未经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六)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开发建设单位须到市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交付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将档案资料交市城建档案馆,所有手续齐备后到市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七)对工业建筑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各专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查和验收内容,缩短办事时间。并根据各开发区申请和工作需要每半月会办一次。
(八)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办公室每月将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抄送市软建办,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布,扩大群众知情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报审或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此前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1.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内容
2.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内容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宿迁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内容
(一)审查单位:市规划局
审查内容:总平面图、规划各项技术指标
(二)审查单位:市建设局
审查内容:1.道路、雨污水系统、铺装、燃气管线及设施
2.房屋建筑工程
(三)审查单位:市园林局
审查内容:环境景观(地形、绿化、小品等)
(四)审查单位:市公安局
审查内容:1.技防等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2.配建停车场(库)、出入口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
(五)审查单位:市气象局
审查内容:防雷设施
(六)审查单位:市人防办
审查内容:人防设施
(七)审查单位:市广电网络公司
审查内容:广电管线与设施(有线电视等)
(八)审查单位:市通信行业协会
审查内容:通讯管线与设施(电话、宽带等)
(九)审查单位:市消防支队
审查内容:消防系统设备及设施
(十)审查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审查内容:供水管线与设施
(十一)审查单位:市供电公司
审查内容:供电管线与设施
(十二)审查单位:市邮电局
审查内容:邮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