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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82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各专业管理部门服务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建设的自觉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建筑工程实施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综合协调小组,强化对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管理。市政府成立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图综合审查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协调、解决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授权市建设局牵头管理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和竣工综合验收办公室,分别与市建设局图审机构和市场管理处合署。办公室成员由市各有关部门参与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市各有关部门须指定1人作为办公室固定成员,代表本部门具体联系施工图综合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二、实行施工图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提升施工图综合审查质量,提高施工图综合审查效率。市区的建筑工程实行施工图综合审查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将需要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统一报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由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再单独受理开发建设单位的施工图纸。各专业管理部门均审查合格,由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核发施工图综合审查合格证。施工图综合审查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单位需要送审的资料。开发建设单位在各项专业图纸完成后,应当将下列资料统一报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
  1.施工图综合审查报审表;
  2.各专业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和信用手册;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公建配套总平面图;
  4.环境景观设计图,包括景观设计总说明、景观总平面图、苗木表、植栽平面布置图,小品施工图等;
  5.管线综合图(平面图和相关竖向图),包括供水、供电、弱电、有线电视、路灯、燃气、消防管线、技防设施等;
  6.道路工程施工图;
  7.排水工程施工图;
  8.房屋建筑施工图纸全套;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二)施工图综合审查的程序。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在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后,一般应当在受理后3日内组织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施工图综合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专业审查工作(专业管理部门有整改要求的,须提前5日告知整改内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监督整改和复审工作),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在施工图综合审查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专业工程审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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