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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申请设立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县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根据企业规模、信用以及融资后资金的用途,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县域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加快构建区域性资本交易市场,推动产权顺畅流转。建立健全创业投融资机制,支持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境外机构投资和贷款。鼓励民间资本依法进入县域经济。
  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
  进一步加强县域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提升地区金融竞争力和资金吸引力。继续开展金融生态状况评级,推动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园区评比活动。充分发挥银行同业协会作用,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有序竞争的信贷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
  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争取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债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信息。建立商业银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督促改制企业落实银行债权,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并加大执法力度。
  推进县域征信体系建设。重视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县域商业银行要及时登记、上报借款人信息,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充分利用系统查询有关信息。扩大信用数据采集范围,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控。以农户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七、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建立经济金融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动态、有关信息和形势变化。做好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提高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针对性。二是发挥综合协调职能。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推进政府、银行、企业合作,促进项目与资金的衔接。三是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合理安排发放支农再贷款,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要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的商业汇票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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