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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各金融机构要找准自身市场定位,切实发挥各自优势
  农业银行要努力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和支柱。稳定和发展在县和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进一步强化为县域经济和“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优势,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不断推进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争取和落实农信改革扶持政策,逐步消化历史包袱。广泛拓展资金来源,壮大支农资金实力。继续推行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覆盖面,合理确定期限,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探索农户大额贷款的发放,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增加农村工商业信贷投放,适应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宣传辽宁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项目等方面成果,争取在信贷规模、授信审批等方面向辽宁倾斜,并积极拓展县域经济的信贷业务。
  盛京银行、大连银行和各城市商业银行可通过发行次级债、跨区域经营、上市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力,使资金更多地用于县域经济。同时,积极探索发展“社区银行”工作机制,推动产品创新,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农业发展银行在认真履行政策性职能的同时,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网络改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应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利用自身优势,提供稳定的中长期开发性信贷业务。进出口银行要优先安排并加大对县域企业进出口经营的信贷支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发挥其城乡覆盖面广、网点多的优势,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同时转变经营观念,加快商业银行制度建设,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积极稳妥地做好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推动经营较好、有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空间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为县域企业上市创造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积极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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