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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综合各地经济环境、基层行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环境和客户经营状况,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增加授信品种。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探索实行综合授信制度,将贷款、商业汇票、担保、贴现、信用证、保理保函等品种纳入“一揽子”授信额度内,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品种的需求。
  探索新的贷款担保方式。按照“务实、有效、灵活”的原则探索适合县域客户特点的担保政策。积极探索开展以土地使用权、林权、农副产品储备、应收账款、股权、专利权等为抵(质)押品的贷款,扩大抵押物范围,解决县域企业担保难的问题。鼓励和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对权属和物品进行抵押登记的制度。对资信状况良好、确有还款能力的企业,可以适度发放信用贷款。
  建立健全信贷约束激励机制。将积极开拓市场与规避风险并重。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员营销、管理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其主动挖掘、选择信贷需求。对重点优秀客户和优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逐步建立起集营销、评审、咨询为一体的一揽子金融服务体系。充分运用贷款浮动利率政策,建立科学、符合实际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在县域内增设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要合理摆布服务网点,不断扩大对县域经济服务的覆盖和辐射面。经营网点要优先向重点地区延伸。
  积极开办票据业务。商业银行可充分合规利用票据业务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对取得合格票据的客户,银行可依法予以贴现。对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支持其试办商业承兑汇票。
  积极改进结算服务手段和方式。大力推广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个人支票业务,为企业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强化支付结算管理,节省在途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企业监督。
  完善外汇管理服务体系,推动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大力开展边贸本币结算业务,完善边贸结算基础设施,积极鼓励边贸企业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含量。继续完善大额支付系统,积极推广小额支付系统,构建现代化支付体系。安全高效地做好现金发行、供应和回笼工作,充分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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