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行行政问责制。市县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把行政问责与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对违法决策、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行政追究责任。要完善群众对违法执法行政举报投诉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实施办法。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7〕10号)的要求,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法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指定3人承办。加大对行政复议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设立行政复议听证庭,配备专(兼)职听证会记录人员。市县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
(二十五)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法定的应诉义务。要按照《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以“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为基本内容的应诉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二十六)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办公,拓展网上审批、查询、把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