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静海汇才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8〕229号)
静海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汇才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静价 [2008]1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8年秋季招收新生起,静海汇才中学初中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静海县物价局每年要将上学年学校执行学费标准的实际收费情况上报市物价局,并按照规定实施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