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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235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请示》(规财字[2008]8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市城建档案系统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本市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双方应根据委托方式和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技术服务。
  二、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工程档案建档技术服务费
  1、工程档案整编服务费
  为委托方提供包含整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编绘竣工图等全部服务,并提供工程档案装具。收费标准按工程等级分别为:一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400元;二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600元;三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800元。
  2、工程建档全程技术指导服务费
  代表建设单位组织并指导各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文件资料收集归档、竣工图编绘、档案移交等全过程的建档工作。收费标准按工程等级分别为:一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200元;二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300元;三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400元。
  3、工程建档整编技术指导服务费
  对建设单位编制整理工程档案或自行编制整理的工程档案进行规范性整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等级分别为:一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120元;二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180元;三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240元。
  (二)工程档案电子文件制作服务费
  为工程档案信息提供录入和文件图纸的扫描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等级分别为:一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120元;二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180元;三级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不超过24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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