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8〕241号)
河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申请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津西价[2008]14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旅游外事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该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