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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和创建证照管理示范街(路)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和创建证照管理示范街(路)考核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27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和创建证照管理示范街(路)考核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08〕2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苏州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办法》和《苏州市创建证照管理示范街(路)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苏州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根据《苏州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意见》(苏府〔2006〕100号)和《苏州市2007年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方法
  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年工作计划,依据《苏州市2007年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目标责任书》,采用“听、查、看、问”等方式考核各成员单位的治理工作绩效。
  三、考核内容
  组织领导和岗位责任制、工作落实、工作实效、履职评价等。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验收考核评分表》(附件1)
  四、考核奖惩
  市政府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列入对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主要领导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总分低于80分或无证无照率高于《三级监管区域抽样调查考核实施意见》所规定比例的市、区,督促其整改。

  苏州市创建证照管理示范街(路)考核办法

  为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创建证照管理示范街(路)活动有序推进,巩固提升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证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进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各地每两年创建1条证照管理示范街(路),并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市创建证照管理示范街(路)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
  四、考核方法
  (一)各地选报1条“证照管理示范街(路)”,由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抽查该街(路)及周边地区20米内的证照管理情况。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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